1.任何不符合本展会题材之展品或参展活动不得进入展馆,参展商因违反本条规定被清出展馆的,后过自负。
2.参展商须承诺参展展品及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相关知识产权,若存在侵权行为其后过又参展商自负。
3.参展商参展须完成一个完整的展期,无论何种原因不得中途撤展或提前拆除展位。
4.参展商搭建特装展台、现场使用影音设备、举办同期活动必须遵守大会统一规定,详见《展商手册》。
5.依据大会整体布局要求,承办单位有权对已经确认的展位位置进行调整。参展商不接受调整的,可以退出参展,承办单位除退还已交展位费外不承担经济赔偿。